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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与关联人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下属公司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芾 李 军 何 青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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