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3日,一则关于“河北大学一学生偷拍散播女生私密照”的网络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举报人在微博上称,河北大学一名男生“偷拍很多女生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保存并发布到群里”。
4月15日,央广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大学,该校方面表示,在社会人士的举报后,学校已初步了解该网传消息并不完全属实。据了解,网传中的举报者为一名校外35岁女子,与河北大学某学生发生情感纠葛。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未能实质证明该学校学生存在偷拍行为。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学校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陈红英律师,她表示,如果举报人所说的情况属实,即被举报人在他人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偷拍他人的私密照片、视频,以及未经他人同意获取或发布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照片,这种行为就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被举报人使用侮辱性言语贬损他人名誉,那么被举报人还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她也指出,如果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不属实,那么举报人的这种行为同样也有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陈红英律师强调,尽管我们身处网络信息时代,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同时,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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