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昊志机电
(相关资料图)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传杨 联系电话:15121036151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燕 联系电话:138182335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相关问题见“5(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及整改情况”。
每月查询银行对账,期后前往开户银行打印银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2020 年、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制人汤秀清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财务
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
财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市昊志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 号) ,公司时
任董事长汤丽君,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
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肖
泳林,因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广东证
监局出具了《关于对汤丽君、汤秀清、肖泳林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119 号)。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
如下:
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1)2021
年末对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东莞市罗斯荙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
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核
算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生产管
理系统(MES 系统)结转无形资产不及时、向
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形成的
在建工程和预付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计入
在建工程的闲置设备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3)
并购的瑞士 Infranor 集团商誉减值测试未区分
地区分别测算,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对毛利率的
预计不审慎,未计提非核心商誉相关减值准备;
(4)2021 年末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
准确;(5)2021 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会计政策与
实际执行不一致。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2020
年、2021 年公司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向深圳市精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
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转出的资金被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实际使用,相关资金往
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广东证监局的相关文件后,昊志机电
已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7),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披
露。公司已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
理和整改,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对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2-075) ,并按规定向广东证监局报送
了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
根据整改方案,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22 年 9 月,公司
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对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半年报进行更正,上述定期报告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分
别调减 1,586.32 万元、调增 1.63 万元、调增
润 绝 对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21% 、 0.08%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公司管理部于 2022 年 10 月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73 号) 。
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8
号),因前述公司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非经
营性占用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2.1.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汤秀清、时任董事长汤丽君和财务总监肖泳林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知悉上述资
金占用事项后,积极与昊志机电进行沟通,制
定了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向昊志机电发
送了专项检查资料清单,安排专项现场检查事
宜。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保
荐机构对昊志机电开展了针对上述事项的专项
现场检查。2022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组织
了对昊志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向
其讲解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向培训对象
强调了当前的监管形势,讲解了对违规行为的
监管及其影响,并结合监管机构披露的违规案
例介绍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交易等方
面常见的违规行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保荐
机构再次组织了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门培
训,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讲授了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资金占用相关的监
管规定、处罚标准与依据及相关影响,要求上
述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杜
绝类似事项的发生。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保荐
机构再次对昊志机电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
进行了检查,并对昊志机电是否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昊志机电的主要整改
情况如下:
(1)显隆电机上述转出的资金均已在当年
度全部收回;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补充决策程
序并予以披露,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汤秀清收取资金利息 30.61 万元,
相关利息已于 2022 年度到账;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已披露的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和《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更正并
补充披露;
(4)公司要求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时将对外投资、兼职等情况进行
报备,由证券部进行跟踪并更新关联方汇总表,
会同财务部准确、完整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确保全部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并聘请专业外部专业机构开展了合规相关讲
座,以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
的熟悉度和理解度,增强全体董监高的风险责
任意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行为规范,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
此类情况;
(6)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董监高及有
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聘
请专业外部机构开展讲座、督促相关人员积极
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及根据最新的法
律法规定期编制专项培训材料开展内部培训和
学习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
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而被
调查的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
长、总经理汤秀清于 2021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监
会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82021074
号),其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而被立案调查。汤
秀清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泳
林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于 2021 年 12
月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 年
清被刑事拘留,后于 2022 年 2 月被取保候审并
予以释放。2023 年 3 月 27 日,昊志机电披露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金检
刑不诉[2023]1 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金检解保[2023]1 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
定对汤秀清不起诉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
施。肖泳林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收到金华市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金检刑不诉
[2023]2 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
解保[2023]2 号)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肖
泳林不起诉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目前,
汤秀清和肖泳林均已在公司正常履职,中国证
监会尚未就汤秀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相关立案
调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三)公司时任董事长汤丽君因涉嫌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汤丽君于 2022 年 11 月收
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其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
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17) ,汤丽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
(四)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带
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
“(一)2022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对昊志机电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认定昊志机电 2020 年及 2021 年存在未
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执行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求昊志机电的实际控
制人及相关方提供 2022 年度银行资金流水,但
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确定
昊志机电 2022 年度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形。(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三)5 所述,昊志机电预付给广州市敏嘉制
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嘉制造)的设备
采购款累计 16,843,020.85 元,其中已收到设备
的 10,175,203.53 元计入在建工程,因相关设备
未通过验收,已计提减值准备 5,675,059.76 元;
其余 6,667,817.32 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已
计提减值准备 3,718,870.25 元。昊志机电管理
层未提供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的充分资料,因
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
产及其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三(三)6 所述,昊志机电 2022 年向深圳丰数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 7,386,591.11 元的驱动
器、编码器等产品,在向商丘金振源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
公司销售转台时将上述驱动器和编码器配送这
些客户,并相应确认营业成本。上述销售交易
的毛利率显著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转台设备的
毛利率,相关销售发票中未包含上述驱动器和
编码器。昊志机电管理层未能就上述交易安排
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
法对上述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强调事项段的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
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三)5 所述:昊志
机电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昊志机电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74 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被立案。汤秀清和肖泳林均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
书》,决定对昊志机电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和董事
会秘书肖泳林不起诉,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截
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
就汤秀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事项出具最终
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
称《汇总表》)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299 号),认为:
没有发现《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其审计公司
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无法确定审计报告中形成保
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是否影响汇总表。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出具了
专项说明,将积极化解上述所涉及事项可能给
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消除相关问题及其影
响。
(五)2022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相关问题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3.46%,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84.04%,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因系: (1)2022 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
全球消费疲软,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消费电
子领域的终端客户需求不及预期以及市场竞争
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轴产品销售收入下
降,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
受下游需求低迷、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
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至
受职工薪酬上涨、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
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1.63%,研发费用同
比增长 4.50%; (4)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
货、商誉及部分在建工程计提了一定的减值准
备,导致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升
不确定性带来的经营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等相关问题。
(六)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根据上述
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盈
利 3,500 万元–5,200 万元、 盈利 500 万元–750
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226.99 万
元、-689.61 万元,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
较大,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公
司存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存货账
面价值较大、跨境并购带来的业务整合及商誉
减值风险、国际化经营的政策风险、偿债压力
较大而流动性较为紧张等相关问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
收票据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
为 51,898.71 万元,账面价值较大,存在存货跌
价、库存消化等相关风险。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完成了对瑞士 Infranor 集团的收购,截至
风险,加之其主要经营主体涉及多个国家或地
区,还存在国际化经营的政策风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负债共计 42,256.00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
动性风险。
保荐机构的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运
作意识,杜绝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会计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财务核算水
平,提升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构,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各
项内控规定,确保对各项业务的有效控制;
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尽快消除相关问题及其影响;
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票据的内控管理,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和商业承
兑汇票的兑现风险;高度关注存货风险,采取
有效措施减少库存规模,降低存货跌价和消化
风险;切实加强境外公司的管控和整合,降低
大额商誉减值风险;高度关注公司的流动性风
险,确保到期债务按期偿还;加强生产经营管
理和费用控制,密切关注各项资产的减值风险,
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针对持续督导工作共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即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
报告》 (公告时间:2022-12-31)、 《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时间: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定
期现场检查暨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公告时间: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22-09-2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2-09-2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2-08-02)、《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2-04-22)、
《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 (公告时间:2022-04-22)、《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2-04-22)、《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
间:2022-04-2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2-04-22)、
《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暨
关 联 交 易 的 核 查 意 见 》( 公 告 时 间 :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 联 交 易 的 核 查 意 见 》( 公 告 时 间 :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核 查 意 见 》( 公 告 时 间 :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2-01-01)、《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
时间:2022-01-0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
事长、总经理汤秀清于 2021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
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82021074
号),其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而被立案调查。目
前,中国证监会尚未就汤秀清涉嫌操纵证券市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场相关立案调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二)公司时任董事长汤丽君于 2022 年 11 月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其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
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 年 4 月,汤丽君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目前,汤秀清正常履职,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汤秀清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保荐机构提醒公司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二)公司正积极化解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
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尽快
消除相关问题及其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8 日
讲解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保荐机构向培
训对象强调了当前的监管形势,讲解了对违规
行为的监管及其影响,并结合监管机构披露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违规案例介绍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交
易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与培训内容相结合,
本次培训安排了讨论交流时间,保荐机构培训
人员与昊志机电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交
流互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 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3)
及整改情况” 况”
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 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3)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执行
及整改情况” 况”
无 不适用
变动
“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 保荐工作概述”之“5(3)现场检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完成了对瑞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对于境外标
士 Infranor 集团的收购,截至 的公司在业务、人员、技术、管理
面余额为 20,327.02 万元,截至 本次交易中形成的大额商誉的减值
及商誉减值风险,加之其主要
经 营 主 体涉 及多 个 国家或 地
区,还存在国际化经营的政策
风险。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据余额较大、存货账面价值较 管理,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和商业承
大、偿债压力较大而流动性较 兑汇票的兑现风险;高度关注存货
为紧张等相关问题。截至 2022 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库存规模,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 降低存货跌价和消化风险;高度关
的期末余额为 50,757.95 万元、 注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到期债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 务按期偿还;
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无法及 密切关注各项资产的减值风险,努
时 收 回 或无 法全 部 收回的 风 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存在存货跌价、库存消化等相
关风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
率为 51.73%,其中短期借款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共计
为 91,223.40 万元,公司面临较
大的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
下降 13.46%,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 106.56%,经营业绩
存在较大下滑。公司存在下游
行业需求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经
营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行
业竞争加剧风险等相关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承诺来源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注) 不适用
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重大资产 5、汤秀清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重组时所 6、公司作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作承诺 7、公司作出的填补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注:2022 年上述第 2、4 项承诺均正常履行,但 2020 年、2021 年汤秀清存在违反
上述第 2、4 项承诺的相关内容,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
“5(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 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板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发行或再 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融资时所 13、汤秀清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
是 不适用
作承诺 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是(注) 不适用
周晓军的业绩承诺
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显隆电机 2022 年实现扣除
其他对公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952.84 万元,未达到其承诺的业绩,主要系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因素影响,显隆电机的产品交付能力受到一定制约,加之 2022 年度受产业周期和
诺
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放缓,行业景气度降低,下游客户需求不旺,
使得显隆电机的销售收入未达预期,导致显隆电机未能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陈文生、周晓军、简相
华、韦华才需向公司支付共计 19.79 万元的现金补偿款。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应督促
交易对方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崔传杨 封 燕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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