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女子一个月内连吃五顿218元一份的自助餐,每顿都大量点餐,吃不完的偷偷打包带走,遭店家起诉;商家外卖小龙虾缺斤少两,点5斤实得不到3斤,市监部门称将视严重程度处罚店铺。详情请看红餐网《每日餐讯》。
(相关资料图)
自助餐连吃带拿点出4万多
贵阳一女子遭店家起诉
光明网消息,4月16日,贵阳一自助餐店负责人陈女士向记者介绍,一女子在一个月内到店连吃五顿218元的自助餐,每顿都大量点餐并偷偷打包带走。算下来,女子五顿总共支付1010元,用餐的总金额却高达45653元。
陈女士介绍,她在贵阳市开了一家自助碳烤和牛精致日料店。根据行业惯例,店方在收银台、点餐二维码处、饮料柜等多个区域明确提示:“按量点餐,拒绝浪费,浪费超过100克,原价买单”“本店谢绝打包,如需打包请联系商家并按原价买单”。
从去年1月起,上述顾客叶女士(化姓)开始到店消费,并且每个月都会到店消费数次。陈女士表示,叶女士每次都特别能吃,几个月之后,店员们发现了端倪。2022年9月1日,当该顾客再次来店里时,陈女士让店员查看监控,发现其有偷偷打包的行为。
陈女士表示,叶女士每次用餐时都会在背包里放很多塑料袋,用餐时她会把所点的食物偷偷装进包里带走。她还发现,叶女士很喜欢点比较贵的食物打包带走,如三文鱼北极贝、法式鹅肝等。
△图片来源:红餐网摄
陈女士查看了其近一个月的点单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8月16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29日,叶女士曾四次来到店里,点单金额分别为9135元、9106元、10328元、11130元。
算上9月1日的消费,这名顾客五次共计点餐45653元。但由于门店是固定费用的自助餐,叶女士每次只需按218元买单,加上优惠,五次实际支付仅1010元。
事后,店方联系了叶女士,指出了她多次私自打包的违规行为,要求她按点餐价格补齐餐费。但叶女士却表示只愿意以自助餐的价格再补五次的餐费,也就是说她只愿再补1000元左右。
叶女士表示:“当时东西点多了,我就想吃不完又浪费,还不如打包带走回家吃。”她认为,店家要求赔偿的价钱并不合理。
今年3月,陈女士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
外卖小龙虾点5斤实得不到3斤
市监部门称将看情况处罚
澎湃新闻消息,5月14日上午,记者浏览外卖平台网站发现,不少商家都推出了小龙虾优惠套餐,纷纷打出了99元5斤、80元3斤的价格。但不少商家却未明确标注食品的主要食材规格、分量等等。
记者走访南京新街口地区的“徐氏盱眙龙虾”发现,这家门店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在平台上标注5斤小龙虾只卖99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线上线下购买是同样的价格。但当被询问标注的5斤装到底是龙虾本身5斤还是指连配菜、汤汁一起重5斤时,这位工作人员却没有正面回复。
随后记者在外卖平台上点了这家门店的一份热销产品,99元购5斤龙虾,算上配送费一共花费104元。产品带盒带汤的重量为7.7斤,但将小龙虾及汤汁中掉落的虾钳用筷子夹出后,称得的重量只有2.9斤。
对此,不少餐厅的业内人士表示,小龙虾烹饪后确实存在缩水情况,但缩水比例不会太离谱,像5斤小龙虾缩水至2.9斤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记者通过外卖平台投诉后,一位自称是商家负责人的男子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他表示,龙虾缩水是一方面原因,厨师也存在工作失误,并称随后会为其补偿差价。
在接到举报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龙虾外卖展开了专项执法检查。面对执法人员,门店负责人表示,目前外卖平台上的确标注的是99元五斤龙虾,这次是他们在称重时存在严重失误。负责人表示,后期他们将严格规范外卖标注,会足斤足两给顾客。
执法人员表示,对于市场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现象,如果经查实属实,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也表示,如果外卖平台菜品介绍中的重量是活虾重量,那么小龙虾在被烹饪后,根据不同的烹饪方式,确实会有不同程度的“瘦身”,但误差不应太大。如果菜品介绍中的重量是指整份菜品的重量,则包含了配菜和汤汁的重量,这种情况下,也建议商家能够主动标注龙虾的净含量,避免引发消费纠纷。
4月餐饮收入同比增长43.8%
中国网消息,5月16日,国家统计局贸经司统计师付加奇解读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4月份,随着消费市场活力增强,市场销售增速继续加快,升级类消费较快增长,接触型、出行类相关服务消费恢复明显,线上消费占比稳步提高。
其中,餐饮等接触型消费快速增长。餐饮堂食、电影院等线下消费场景不断拓展,相关消费需求较快释放。4月份,全国餐饮收入同比增长43.8%,增速比3月份加快17.5个百分点;电影票房收入28.7亿元,同比增长四倍左右,增速比3月份大幅加快。
外卖企业应定期报告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消息,5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注:本文由红餐网综合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光明网、中国网等公开信息。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也希望广大读者在评论区留言,为广大餐饮人提供更多更宝贵的建议。
整编|红餐网_朱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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