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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深交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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