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中山市大涌镇的一家公司进行复查,检查污染物总量排放超标企业污染物总量排放超标情况有无整改,经现场检查,目前,该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0毫克/立方米,远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复查企业整改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之前该公司设备比较落后,也是总量排放超标的主要原因。这次我们过来看,该公司整改效果比较好,按照目前情况估算,这家公司今年年底污染物总量排放不会超标。”
“之前污染物总量排放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锅炉鼓风及引风匹配不当,燃料燃烧不够充分,还有车间用蒸汽部分的管路及治理设施方面的管路有泄漏,目前已经整改完毕。”涉事企业管理人员介绍,“我们购入了更洁净的生物质燃料,同时加强车间管路管理、生产管理。对于这次产生的违法行为,我们会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工作,提升社会责任感。”
这件事要从今年5月说起,当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调阅国发平台相关数据,发现中山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存在超量排污问题,随后将该线索移交给执法科。
2023年5月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检查时,公司配套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正在运行,仪器每四小时自动校准烟气流速和流量。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22年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数采仪的小时测定值原始数据,经统计,该公司2022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吨,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显示允许排放的年度氮氧化物为12吨,显然,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超过了排污许可证年允许排放限值的87.9%。
“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期,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裁量标准向该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这也是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第一宗超总量排污案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查整改情况。
“鉴于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道歉申请,我们会依据最新的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酌情减免30%到50%的企业罚款,达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支持企业发展的目的。”该执法人员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南方+记者 苑世敏
通讯员 邓杰峰
【作者】 苑世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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